关于企业部门未按时履行缴纳税务义务之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并非企业单独行为所致。
事实上,每一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员工,当其获得的薪资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之际,便需依法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3500元,然后根据此数额乘以适用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作将由企业负责完成,并在向员工支付薪酬之前先行代扣代缴。
最后,所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将统一汇总至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