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汽车作为抵质押物向非法高利贷机构进行借贷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高利贷活动都属非法范畴,不应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同时,需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借款利率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及标准。
在借款合同中未就支付利息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无息借贷关系。
若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事项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当依据当地或当事人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实际利息数额。
此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原则上也应被视为无息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