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请求返还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款项被转给第三者时,这无疑是未经另一半同意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类擅自处分的财产。
同样地,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共同承担了婚内举债(即使没有签署共同的借款合同,只要有其他明显的证据证明两人共同向他人借款),那么这些债务无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还是其它用途,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有证据证实某一方的举债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类债务应当视作个人债务;
此外,一方因非生活必需品购买或投资等原因产生的债务(如从事商业活动等),亦应归为个人债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