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对方负全部责任且无理拒绝赔偿损失,您可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首先,如果对方已经领取了交通事故单据,却未对其进行妥善处理,那么他们的车辆将无法顺利通过年度检验;
其次,若对方已经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但由于缺少您的维修发票而导致保险案件无法顺利结案,此时,保险公司将会频繁地督促对方与其取得联系以尽快解决问题;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自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利用“代位求偿”的法律条款,使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相关款项;
最后,您有权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诉讼,追究对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