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全责的情况下,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皆应由肇事方独自承担。
然而若肇事方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与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那么在保险理赔的限额之内,此类损失即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主要适用于对事故中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补偿,如碰撞导致他人车辆损坏或是人员受伤;
而车损险则是专门针对自身车辆损失的保障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