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规,误工费将会参考受害者本人实际的误工时长以及收入状况来进行具体的核定。
而误工时长则需经过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正式的证明文件后才能够予以确认。
若受害者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因此而持续产生误工现象的话,那么误工时长便可计算到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天为止。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按照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来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我们会以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我们也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同行业在过去一个年度内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