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无需确保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在场。
即便是子女中无人出面,但只要遗嘱人能够亲自出席,同时公证处在现场配备了至少两位或以上的公证人员,便可为其办理相关的遗嘱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在公民离世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自身财产进行预先安排,并且经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后,在其去世之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