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信用卡者在未还款项达到其可用额度时逾期未予支付,这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信用机构有权依法向其索取本金及逾期利息、滞纳金等各项费用;
进一步的说,若是信用机构依据法律程序向法庭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逾期未予还款,那么他将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当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便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还款项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的贷款申请等相关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