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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

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5-23 17:35:05 已帮助12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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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
关于刑法中定义的侵占罪名词“侵占”,我们应从如下角度进行理解和阐述:
所谓“侵占”,是指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采取秘密或公开的手段,将无需自己管理的他人财产,如代为保管之物、遗忘的物品甚至是隐藏的物体等,擅自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者,在被要求返还时仍予以拒绝的恶劣行径。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当侵占数额达到较大级别并遭受损失而拒绝归还原主者,将会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侵占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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