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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要遵循什么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人要遵循什么规定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23 17:30:08 已帮助10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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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要遵循什么规定
在接受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上,法律明确要求他们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司法机关批准,禁止擅自离开接受监视居住的场所;
(二)未得司法机关批准,不得私下接触他人或进行通讯联络;
(三)在受到传唤时需立即前往受审地点;
(四)不得采用任何方法妨碍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
(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六)应向司法机关交出所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重要证件。
针对那些违反上述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情节严重,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若确有必要实施逮捕,可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在我国,公安机关负责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合法性进行执行监督。
监视居住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进行;
如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若在住所执行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后,亦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同时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和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我国,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
(二)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
(三)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为办理案件之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者;
(五)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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