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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担责任

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担责任
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质量的广义性: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
2024-05-11 18:25:30 已帮助28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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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担责任
当商品在超出其保障期限之后被发现存在质量瑕疵时,我们是否能够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提出退货或更换的请求?产品过期之后,倘若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发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我们能否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呢?为了解答这一疑问,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以及两种情况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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