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服务过程中,若发生快件延误、遗失、损害或内部件短缺等情形,根据相关法规,应依据以下明确的赔付标准向当事人实施赔偿。
对于已保价的特殊快件,则需依据快递运营企业与寄件方先前约定的保价规则来确定赔付责任。
而对那些尚未进行保价操作的普通快件,则需遵循民法法律体系中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对应的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