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涉及到非法集资规模达6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将会依法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同时必须承担相应额度的罚金。
而《刑法》中第一百七十六条则进一步阐明,如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且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