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现象,一旦夫妻双方在民政局或经法院审理批准的离婚文书中签署,便意味着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在我国,离婚主要采用两种途径实现;
第一类为协议离婚,也就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之上签署离婚协议方可办理解除婚姻手续;
第二类是诉讼离婚,即无法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具体操作为:
1.若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双方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
2.若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其中一方欲提出离婚请求,则需向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提交诉状,申请诉讼离婚。
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行使管辖权进行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