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终结时赠与财产可否进行分配的判定:
若某笔财产是在受赠者婚后所得,无论赠予人间有何明确表态以示财产仅属受赠者单独持有,此类财产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破裂之时,夫妻双方如能自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若达不成,则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审理和裁决。
反之,若该笔财产系在婚前由一方所获赠,抑或在婚后由赠予人明确表示财产仅属受赠者个人所有,那么此等财产便属于受赠者的个人财产,归受赠者独自拥有,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依法无需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