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者,其违法所得之金额须进行累算。
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罪,乃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涉及商标管理之相关法律规定,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同种类别的商品之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极其严重者。
若已出售的商品价值达五万元以上,以及尚未出售的商品价值达十五万元以上,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已售出的商品价值尚不足五万元,但若与尚未出售的商品价值总计达到十五万元,仍应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