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乃指赠予方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予受赠方,受赠方表示接纳之契约。
而赠予合同公证,系由公证机关依据案外人、企业或者团体等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来确认赠予者与受赠者之间所建立的赠予合同具备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赠予合同的执行效力并不以经过公证作为必要的要素,因此并不是说必须经过公证。
然而,赠予方和受赠方若能就此达成共识选择进行公证,这属于他们的自愿行为,且法律对此并未加以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