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法律明文规定或当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期限时,如果相关当事人未能在预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自身的解除权,那么这一项权利将会自动消失;
其次,若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并无就此做出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从解除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合同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年之内若未能行使解除权,或者在收到对方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行使解除权,那么这项权利同样会自动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