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以下证据至关重要:
1、报警记录,该报警行为既可以由受害方自行实施,亦可有闻讯赶来或察觉到家庭暴力存在的邻里所记录;
2、伤情鉴定报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需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因此,家庭暴力的伤害检测报告无疑是构成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之一;
3、目击证人证言,可邀请了解实情并愿意出庭作证的邻里前往法院提供证词,这些证人证言将成为指控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证据;
4、悔过书与保证书,受害方在提起诉讼前出于内心谴责、维系婚姻关系等诸多因素而书写的悔过书以及保证书,均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呈交法庭。
因此,寻求医生开具的家暴证明具备充分的法理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