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与住宅的拆迁是独立的两项事务,因此具有各自的赔偿标准。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土地补偿与地上附属物品的补偿将被分开处理。
关于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需明确指出,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并由该组织进行分配后,供村内居民使用。
在此基础之上,村民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在这块土地上建设住房,因此当面临宅基地拆迁时,便会有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