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问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此类建筑,城管部门有权要求其进行强制拆除。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对违法建筑进行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
若该建筑物并不违反城乡规划的总体原则,只是未能按照规划建设审批流程进行操作,那么这就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适当期限以纠正错误并缴纳罚款,同时还需要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但是,如果建筑物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的总体原则,那么将被视为实体性的违法建筑,城管部门应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如若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城管部门则有权组织实施拆除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