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诉讼离婚所需的法律程序周期通常在三至六个月左右。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根据负责该案件的法官具体工作量和工作安排的差异,审判程序大致可在一个月至两或者三个月不等的时间内启动。
当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处理此类案件时,其总的审限应为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
然而,当选用普通程序进行同样的审判时,法院的审判期限则将被延长至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
若存在任何因故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必须获得本院院长的特别批准,最长可延长六个月之久。
倘若仍无法在此期间完成审判工作,需求更进一步的延期,则需上报给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