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明确规定,驾驶员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将会受到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需缴纳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的严厉处罚。
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遭受过处罚,那么在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着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他们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其清醒为止,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这些违法者在未来的五年之内都无法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