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纠纷处理过程中,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护理费用、受害方被扶养人及其生活所需费用、交通费用等。
2、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各位关注者应当更加重视一些细节性的问题。
例如,你们需及时收集好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诊病历及费用结算清单、个人真实收入状况的证明文件、合法的居住地址证明信件以及家庭成员户口本信息等关键性证据,以备在后续的法律诉讼程序中能够充分运用这些材料。
3、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交通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有可能代替肇事者承担起对受害者的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首先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抢救费用,然后再向肇事者追讨这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