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者人身伤害,那么在治疗终结后,司法鉴定机关必须从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算起,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鉴定工作。
然而,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或特殊技术难题,亦或是鉴定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则经过该鉴定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完成鉴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