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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条件怎么规定,法律如何规定

分公司独立核算条件怎么规定,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5-11 09:15:22 已帮助1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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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条件怎么规定,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在所在地商业银行成功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其次,其须自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最后,还需建立完整账簿体系并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以正确核算盈利与亏损状况。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所有企业及其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均应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当日完成登记工作,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书。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按照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详细情况。
对于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类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以及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方法,则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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