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相关法律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绝大多数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自其依法成立之日起即产生效力;
其次,如果双方选择以书面形式来订立这份合同,那么只要在所有当事人都签署并盖章之后,该合同便正式成立;
再者,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那么此时合同也将被视为成立;
最后,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合同需要经过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则必须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