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有权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予两位非股东名下。
然而,在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股权时,请务必征得其余股东过半数的明确同意。
对于股权转让事宜,希望各位股东能够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以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若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能给予回复,则可视为已默认同意此次转让。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