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拆迁之时,通常情况下一楼所配备之庭院会被纳入到补偿面积之内。
而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则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由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来进行计算的。
其中,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以及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均属于宅基地的范畴,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不具备产权的小院部分,则无法在拆迁过程中获得补偿。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