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
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常是无法接触或撤销该协议的。
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是有可能解除这份协议的。
首先,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解除这一合同;
其次,若买卖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就
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当解除合同的相关事件产生时,解约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
在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各方
当事人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