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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通常是无法接触或撤销该协议的。
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是有可能解除这份协议的。
首先,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解除这一合同;
其次,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当解除合同的相关事件产生时,解约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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