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以协商为主导,若双方无法就共有财产的分配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