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孕妇受伤的情况下,需依照以下标准来确认相应的赔偿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这部分应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予以核定;
其次是误工费,需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判断;
再有就是交通费,这是指根据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