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市场评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折旧费设定标准为:
房产当前的价值等于其建筑成本减去按规定计算的年度折旧费用与该房产已投入使用的年份之积。
具体来说,所谓的“建筑成本”,实际上指的是建筑过程中所必需的各种物质消耗、工人薪酬以及应缴税收及利润等等方面的总和,这也是在住宅经营过程中所购买原材料的平均进货价。
而所谓的“折旧年限”,则是决定住宅价值从全新状态逐渐转化为当下残值的时间跨度;
另一个重要概念——“住宅有效寿命”则是指住宅能够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年限。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