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农村拆迁赔偿补偿的主要形式共有如下三种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方式即为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通过各种法定的评价依据,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针对被拆迁的房产进行细致且科学的估价,从而推导出严谨的,且有依据可以参考的数额,作为补偿款的组成部分。
其次,我们可能会涉及到产权置换,亦即通常所说的产权调换。
而这其中,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又可分为两个类别。
其一,价值标准的产权置换,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对被拆迁者房产的产权价值进行深入的评估研究,进而运用新建房产的产权予以其价值的等额交换。
另一方面,面积标准的产权置换,则是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基于应安置的总面积之内,无需结算任何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的对调。
最后,还会存在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情况。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以及其它诸多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土地价格的虚高,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无法仅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完全解决,因此,综合这些因素,就产生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赔付模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