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
清算后,其职员的
住房公积金可依法申请予以支取。
关于
公积金的支取程序如下:
首先,缴存职工必须携带各类必要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及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机构申请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接下来,审批人员会依照条例规定,对缴存人所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资料进行深入且仔细的审核,确保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经检查无误后,将
复印件留置该中心备档,原件则归还缴存职工;
若满足提取规定要求,审批人员将会在申请书上详细填写提取金额,并签署姓名及加盖提取审批印章;
最后,缴存职工凭借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提取凭证》前往指定的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