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等级鉴定,其核心准则是基于对受害者失去劳动力的程度进行评估和判断。
当受害人为残疾人时,责任方理应给予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作为补偿,这笔款项将依照受害者失能程度或伤残级别,以接受法律诉讼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准,从确定伤残日期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