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承揽合同通常是无需特定资质的,但也存在特殊例外的情况。
所谓承揽合同,乃是指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的需求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后,由定作人向其支付相应报酬费用的一种经济活动形式。
其中,包括了诸如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以及检验合同等多种类型的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