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抚养费相关的有效司法裁判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强制执行期限,那么当事人通常无法再寻求强制执行渠道。
不过,当事人可尝试采用多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双方协商以及提出调解申请等等。
在夫妻离婚之后,如有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首先应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加以解决,并适时发出催告函;
若经多次协商仍无果,且在催告后仍然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话,则另一方可随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