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地告知您,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任何有关“自动离婚”的规定或原则。
离婚的方式主要为两种:
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或者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长达十年乃至二十年的分居生活,亦无法引起法律上的自动离婚效果。
这其中涉及到的误解,系针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且经过调解仍无改善,则可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此时便可依法向对方所在地或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