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拆迁安置房,乃是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诸多因素导致的拆迁行为所产生的,为被拆迁者或租赁者提供居住用途的房产。
若拆迁安置房成功获得了所有权,并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那么此类拆迁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房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首先,该房产并未受到任何法律法规对其对外销售的限制;
其次,对于转让的时间限制已经到期。
因此,拆迁安置房同样具备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资格。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