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亲不履行照顾孩子职责的法律诉讼途径如下:
权益受侵害者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就变更孩子抚养权事宜进行申诉。
在具体情况中,如果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未能充分行使监护职责或者存在虐待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抑或是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在变更抚养关系之后能够为孩子带来更为优越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并批准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