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若系在婚姻关系设立之前购买,那么可以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婚前行使取得或使用其自有资金购买的财物,皆可归入其个人婚前所有财产范畴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在婚姻缔结前购买的房产,都应归属为该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3、婚前所获取的财产,应当划分为个人所有;
而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则应当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