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政府在征用和拆迁房屋之际,未能按照与被征收者之间签署的公约进行充分的补偿交付,那么被征收者便享有向法院提起申诉的权力,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补偿协议书,但如果补偿款项尚未如期到账,被征收者有权拒绝搬迁。
此外,若被征收者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同样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