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土地上树种补偿问题,其补偿标准设计为每公顷平均给予6.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至于林地树林的征用补偿,相关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被设定为省级或自治区级拥有制定权限。
具体来讲,这部分补偿可以按树木存活年限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区间是存活期前三年,第二个区间是四至十三年间,第三个区间是十四至二十年内,最后一个也是最长的区间即为超过二十年的情况。
同时,省际、自治区及直辖区也有着决定如何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及其附属物和青苗补偿的权利。
另需注意,对剥夺农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不仅要包括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还应附加于附属物和青苗的相应补偿费用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