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在他人的宅基地上修建建筑物是无法获得该建筑的所有权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他们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
因此,当您在他人的宅基地上进行建筑物的建设时,其最终的所有权仍然会归属到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手中。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对已经获取的利益存在异议或争议,您有权向宅基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诉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