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楼房拆迁问题时,所提供的补偿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货币形式的补偿,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货币赔偿;
(二)产权调换的方式,即将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毁的房屋之间进行产权交换;
(三)多元化组合的补偿方式,即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接受何种拆迁补偿方式,从而实现货币赔偿与实物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效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