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离婚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家长双方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与谈判,以达成共识来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此外,他们亦能自主约定轮流抚养自己的女儿或儿子的相关事宜。
在尊重彼此意愿的前提下,倘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和解并取得共识——例如共同承担抚育责任,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尊重这一决定而不予过多干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旦夫妻离异,重新组建家庭之后很难再维系原有的亲情关联,因此子女往往无法同时跟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
为此,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双方都会按照离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安排,有计划地定期交替抚养子女,同时解决好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经费以及医疗保障等各类开销的分担和费用比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