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男性单独申请贷款购买房产,也是允许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性配偶姓名的。
若双方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才对房产证进行加名处理,这实际上是夫妻双方对于各自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新的约定和明确。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认定此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中已经明确标注有另外一方的姓名,那么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另一方对于该房产就拥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但是,即便如此,在进行具体的财产分割操作时,也并非一定会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如果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了书面协议,则应该严格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操作;
如若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则需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对于房产的实际贡献程度、房产的市场价值等等,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量和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