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饮场合之中,同席饮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其余同席伙伴则可能只承担次要或不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饮酒者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醉酒情况下发生了危险事件乃至伤亡事故,那么他们应该是主要的责任承担方。
在酒宴过程中,共饮者对其他酒友们理应有提醒、劝退以及报告的义务,对那些已陷入沉醉的人们还需要进行照料、守护并护送他们安全离去。
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出现了伤亡事件,那么负责照顾者应首先承当主要责任。
然而,如果同席共饮者在喝酒过程及后段都没有尽到上述职责,那么当因为酒精引发的人员伤亡问题降临之时,同席的饮者仍需承受部分的法律责任。
然而,由于饮酒者本身也存在失误的可能,因此可以相应地减轻同席伙伴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