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中规定一次性解决争议事项的相关事宜,当事人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撤销权利。
即若在知晓或应知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当事人可提起申请撤销此项一次性处理争议结案协议。
否则,若未能及时行使此项撤销权,那么一次性争议处理便是合法的、最终的结果,其中所包含的所有赔偿项目均已得到充分考虑和落实。
同时,若赔偿项目中有未涉及的部分,这将被视作当事人已对其放弃了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